問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通過違法取得的財物或職務等,應當如何處理?
答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有關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外,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任免機關、單位應當予以糾正或者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