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加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強化全面監督,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推進國資國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關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規定散見于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文件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中,國家層面沒有對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處分的程序等作出專門規定。2020年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公職人員;對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和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處分的制度機制;明確由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結合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國有企業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事宜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規,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統一規范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事宜,為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部署,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