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處分決定書應該涵蓋哪些事項?
答 處分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到處分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以下稱被處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和依據;
(四)不服處分決定,申請復核、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單位名稱和日期。
處分決定書應當蓋有作出決定的機關、單位印章。